深圳新闻网2025年11月3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秦瑶) 近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罗列十条举措,对相关责任方提供了工作指引和方向,这是深圳在新就业群体友好城市建设征程上的又一重要成果,为全国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深圳样本”。
  《决定》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核心,构建起多方协同的保障体系。从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范围,到划分平台企业、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主体责任;从聚焦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保障,到完善维权服务、技能提升等支撑举措,全方位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就业保障到发展需求的全链条诉求,通过制度规范打通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
  针对“劳动关系认定难”“参保难”“算法裹挟”等难点和痛点,《决定》明确了平台企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比如,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算法规则,需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简单以消费者的不满意、差评扣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鼓励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单项工伤保险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这些规定从制度层面约束平台企业行为,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