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教育经费三级督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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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沈祖孝报道)7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县级自查、地级复查、自治区抽查”三级督导体系,并将经费保障履职情况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两项创建”直接挂钩,以刚性制度确保教育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通知》强调,各地必须严守法定投入底线,严格执行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政策。各级财政编制年度预算时须优先足额保障教育经费,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经费补助政策,为学前教育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重点任务提供稳定财力支撑。
  在监管机制上,我区将教育经费预算、筹措、拨付、使用全链条纳入常态化督导,三级监管制度全域覆盖所有县(市、区)。具体而言,县级层面须建立经费内控和风险预警机制,每年开展全覆盖自查,就地整改欠拨、挤占、低效使用等问题,并分别于每年7月5日、11月25日将自查报告报送地(州、市)教育督导部门;地级层面依托财政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实地复核,全链条跟踪资金下达执行,对滞拨、缓拨、预算执行滞后的县(市、区)及时下发预警督办,分别于7月15日、12月5日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则依托全区教育经费监测平台、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系统及各地上报资料综合研判,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抽查。
  《通知》明确,对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规追责问责,重大问题视情况专报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时,教育经费足额保障和规范管理被明确列为申报“两项创建”的前置条件;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域,当年发生经费欠拨予以全区通报,连续两年欠拨启动自治区联合约谈程序,连续三年欠拨将按程序报请国家撤销相应创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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