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破解产业发展阶段性矛盾,打出政策“组合拳”,全力扩大新能源有效投资,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立足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战略定位,新疆持续加快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步伐,截至今年7月底,全区新能源累计装机规模约1.8亿千瓦。然而,伴随新能源快速发展,也出现了新能源利用率下行、市场投资意愿减弱等新问题。为此,新疆结合新能源发展实际,坚持远近结合、突出方向性,坚持供需结合、突出科学性,坚持存量增量结合、突出落地性,出台《若干措施》,通过政策集成创新,着力破解新能源发展中的阶段性矛盾。
《若干措施》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科学释放新能源有效投资潜力,从压减盘活存量项目、优选新增备案项目、加快推进绿电直连、用好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加快抽水蓄能和光热项目建设、保障储能项目合理收益、强化各类要素保障7个方面,加快推动一批条件成熟项目落地实施,持续释放新能源投资潜力。
二是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从建立目标约束预警机制、压实企业公平消纳责任、合理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量、拓展绿色氢氨醇产业发展路径、持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精准产业招商扩大用电负荷、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7个方面,全方位拓展消纳空间,保障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
《若干措施》同时明确健全调度通报机制,持续跟踪新能源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利用率、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情况,层层压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责任,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若干措施》是今年初印发的《推进新形势下新疆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深化拓展与配套补充,针对项目建设、消纳利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在盘活存量项目、规范新增备案、压实企业消纳责任、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量、产业招商拓负荷等方面细化实操标准,两份政策接续发力、互为支撑。
据悉,在新增新能源项目备案上,本次《若干措施》明确支持资金可落实、电网可接入、负荷可配套、3个月内可实质性开工的新能源项目备案,从源头上避免项目“只备案、不开工”,杜绝资源浪费和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