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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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马蓓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乌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两项生育保险待遇。
  保障范围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已正常参加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后,生育保险费须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至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通知》实施后,新参保及中断缴费后重新参加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至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执行乌市职工生育保险现行费率标准(0.8%)。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后,按照税务部门征管规定按月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渠道、征管方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待遇保障方面,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6个月,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检、住院分娩等合规费用报销标准与企业职工一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等待期满后,其未就业且已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也可按标准享受生育医疗相关待遇。
  生育津贴方面,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相关手术发生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按月申领生育津贴;缴费不足10个月的,缴满10个月后再申领。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账户,享受津贴期间需正常参保,一旦断缴将停止发放。津贴按国家、自治区规定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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