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教育培训及考试服务机构经营行为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索蓉芝报道)9月17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面向全区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明确经营合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考试服务市场秩序,护航行业健康发展。
  告诫书要求,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要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办学执业方面,开展教育培训、第三方涉考相关经营活动,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须先行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凭许可文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许可发生变更、失效、撤销、注销等情况,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在广告宣传方面,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绝对化用语广告;不得假借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开展宣传;严禁虚构通过率、命中率、合作资质。所有线上线下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合规,留存宣传审核台账,杜绝一切误导性宣传。
  价格收费环节,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培训项目、考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要公开透明,不得在标价外额外收费,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告诫,经营主体要恪守公平竞争原则,禁止虚构师资、夸大培训效果,不得作出“保过”“押题”等承诺;严禁诋毁同行、虚假对比、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签订服务合同时,不得通过协议、告示等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服务权责、收费、课时、退费、违约责任等内容要书面清晰载明,不设置隐性限制。
  各机构还要常态化公示主体资质、收费标准、师资信息、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主动配合监管检查。对未按规定公示年报、年报信息弄虚作假的主体,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予以行政处罚,实施联合惩戒。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各相关经营主体要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如发现教育培训机构、涉考第三方机构存在登记、广告、价格、合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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