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9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通知》明确,要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结合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将采购环节落实到具体人;严格把关专家选聘条件和程序,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家专业评审能力和职业素养;强化代理机构监督力度,对人员重复、证书到期、地址不符等情况实时管控,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通知》提出,要提升交易效率与透明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远程参与采购活动,使用CA在线签订采购合同并公示;加强电子化项目监督,对电子化招标项目中出现的不同投标人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相同计算机(MAC/IP地址一致)、电子投标文件混用其他投标人证书或印章等情形,作为串通投标的重要线索;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应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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