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科技新规 力破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与应用难题

来源:东南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东南网7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众所周知,概念验证的“破题”与产业技术研发服务的“续航”同样关键。前者,是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后者,是“关键助推器”。
  近日,省科技厅制定印发《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关键链路,为破解相关难题提供制度支撑。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于今年1月联合印发了《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 该“行动计划”提出,由省科技厅牵头推进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心平台”)建设:2025年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启动评估认定工作;到2026年,认定支持10个以上共性技术平台;到2028年,这一数量达到20个以上。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正是对“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
  《管理办法》共5章17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中心平台”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及职责分工。
  其中,概念验证中心以产业应用需求为牵引,联结产学研用金服,从技术、市场、产业等维度,对早期科技成果开展技术与商业可行性验证,通过判断商业价值、评估市场潜力,筛选出具备开发价值的“种子成果”,助力吸引社会资本推动其形成产品、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
  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则聚焦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围绕小试环节和企业技术需求,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小试技术研发、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等创新支持服务,为企业创新“添薪加火”。
  “我省将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立足区域产业实际和重点方向,发挥基础条件和资源优势,通过独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中心平台’。”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心平台”建设以地方为主,省级通过认定择优支持,形成“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的格局,共同促进科技成果验证转化,满足企业创新研发需求。
  在评估认定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申报条件及评估认定步骤,具体条件将在年度申报通知中细化并动态调整。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需依托我省独立法人实体或高校二级学院,具备良好的创新资源整合、研发支持服务能力及基础保障,已运营且架构、机制完善,有固定场所、设备和专家、专业团队等。概念验证中心还需配备自有或合作投入的概念验证资金,上年度运营经费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对认定的“中心平台”,我省实行“汰弱留强、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省科技厅每间隔3年组织一次考评,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认定。
  支持措施上,省科技厅将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奖励:对评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考评优秀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此外,自认定次年起,“中心平台”还可享受绩效补助:概念验证中心方面,入库并完成验证的项目每项补助1万元,每年每家最高30万元,完成验证的项目获外部投资或知识产权转让的,按实际到账金额(不含财政拨付经费)10%补助,单项最高20万元,两项合计每年每家最高250万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则按对外服务收入(不含财政拨付经费、中试服务收入)的10%补助,每年每家最高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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