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到2032年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高标”

来源:东北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近日,我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5年—2032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就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部署。
  《方案》明确,到2032年,力争将省域内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800万亩。同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我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坚持全省一盘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因地制宜明确辽中北、辽东、辽西和辽南不同区域的建设重点、治理措施和投入标准。建设过程中,适度归并零碎分散农田,合理设置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持续完善田间灌排体系,做好田间道路的科学规划设置和电力设施配套建设。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
  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为6251万亩,截至2024年已建成高标准农田3820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的61.1%。今年起至2032年,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按三个阶段推进:到2028年优先在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和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县,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主要涉及27个县;到2030年重点将部分产粮大县和水资源保障相对充分地区的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主要涉及14个县,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5900万亩以上;到2032年,将我省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剩余县(市、区)内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主要涉及51个县。
  高标准农田不仅要建好,更要管护好。我省要求,对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在签订流转合同时要明确经营者对高标准农田设施的管护责任;对没有进行流转的,由村集体具体实施管护。强化县级管护职责,完善乡镇落实、村级实施、多元参与的运营管护制度。同时,结合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整合基层力量开展网格化日常管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严禁擅自占用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投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建设。建设时要落实好“五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同时,鼓励农民对建材进场、日常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监理履行职责等进行监督。
  (辽宁日报记者 胡海林)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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