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八条措施保障“好房子”建设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江斌伟)近日,《乌鲁木齐市支持“好房子”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将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适应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居住需求。
  “《措施》适用于全市新建、在建且具备变更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障相关项目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优化提升,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在合理设置住宅户属阳台方面,《措施》明确,可按需设置封闭或开敞形式。为适应北方气候、减少高空坠物风险、营造建筑整体形象,鼓励高层住宅设置封闭阳台;规划道路红线宽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沿街面,不得设置开敞阳台。
  针对优化设备平台设置,《措施》要求,每套住宅可设置一个用于放置集中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平台进深不超过1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分散设置时,设备平台数量不宜超过每套住宅居住空间个数,每个设备平台进深不超过0.6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对于丰富居住空间形式,《措施》明确,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不高于5米;客厅挑空部分层高不大于两层高度、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既满足个性化空间需求,又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市自然资源局城市设计科负责人说。
  邻里共享空间已渐渐成为“好房子”重要一环,《措施》提出,可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依托沿街、街角首层配建地上邻里共享公共空间,作为会客、亲子、阅读、交流、健身等场所使用。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建筑面积按照350平方米/千户计算,单处最大面积350平方米,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市自然资源局城市设计科负责人介绍,此举目的是推动打破传统社区“孤岛化”格局,为居民提供更多社交互动载体。
  住宅车位配建备受关注,《措施》提出,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子母停车位均应按标准车位尺寸设置,一组子母车位按1.5个标准车位折算;其总量不得超过标准车位总量的5%。
  此外,《措施》还对下沉空间建设、配建保障住房等作了要求。
  《措施》将于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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