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5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立足新疆实际、回应社会关切的地方性法规,将通过构建“全链条治理、全社会共治”的预防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现行《条例》自2016年实施以来,已历时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0年修订,以及新疆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出现新变化,原《条例》逐渐显现出滞后性。此次修订聚焦三大痛点:一是细化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边界,破解“九龙治水”困局;二是建立分级干预机制,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分类矫治;三是强化科技赋能与网络治理,针对新疆地域特点增设“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力量参与矫治。
  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2条,创新性构建“预防-干预-矫治-回归”闭环体系。在预防端,明确学校须建立欺凌预警机制,要求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开展不少于4课时的“滴灌式”普法教育,并针对边境地区、农牧区开发普法课程。在干预端,首次将“旷课、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等11类行为纳入不良行为监管范畴,要求公安机关对多次逃学学生训诫谈话,社区对监护缺失家庭开展强制亲职教育。
  “《条例》特别强化了网络治理条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袁明东介绍,针对网络不良信息传播问题,明确网信部门须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准入标准,要求游戏平台夜间5小时禁玩,并规定学校可对沉迷网络学生采取心理辅导、限制手机使用等措施。
  作为《条例》修订的重要参与者,新疆法院系统近年来探索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特色少年审判模式。在叶城县,法院针对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县开展专项清查,整改娱乐场所23家;在塔城市,法院审理的苏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通过庭审观摩警示教育,促使当地中职院校增设法治辅导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底线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袁明东表示,今后新疆法院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化“四持续”工作法:在促推治理上深挖案件背后的家庭教育、网络安全漏洞;在教育感化上建立犯罪成因分析报告机制;在延伸帮教上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在协同共治上与23家单位建立数据共享平台,让每一个迷途少年都能找到“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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