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十条”政策措施 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刘毅报道)记者9月15日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围绕解决新疆农业生产强、加工弱,产品强、产业弱,品质强、品牌弱,点上强、链条弱等突出问题,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据介绍,《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新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从支持投资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龙头企业晋级争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提升冷链流通能力等10个方面,系统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体系,以高水平的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农业现代化。
  《政策措施》明确,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扩建粮油类、肉类、果蔬类等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产运营后按照南疆最高2000万元、其他地州市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补。同时,《政策措施》将联农带农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经营主体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近年来,新疆持续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聚焦粮食和食品加工、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产业集群建设,持续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由种植养殖生产主导型迈向农产品加工引领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新阶段。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系统汇聚资金、技术、数据等各类优质资源要素,推动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链全环节升级,为农业强区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自治区已实施的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同类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间将适时开展评估,并根据实施效果及时动态优化调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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