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通知公告,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9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荣誉激励以及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9个方面,推出159条优待目录清单。
  在生活优待方面,《办法》明确,不断完善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随军配偶的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
  在养老优待方面,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为集中供养的鳏寡孤独、患病卧床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在医疗优待方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县(市、区)须设置至少一家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优先优待服务。随军随队且无工作、无收入的军人配偶和未满18周岁军人子女,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免费医疗,军人所在部队应为其配偶缴纳居民医保。
  在教育优待方面,《办法》明确,对参加中考的现役军人子女(含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子女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统一加10分录取。对参加中考的烈士、因公牺牲、一线执行边境专项任务军人的子女,在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飞行、涉核、航天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连续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在该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再加10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档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复学、转专业、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在文化交通优待方面,军人、残疾军人凭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优待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军人本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免收停放服务费。
  《办法》提出,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双拥模范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表彰奖励相关规定,对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优抚对象,给予表彰和奖励。
  新闻链接: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9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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