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套补贴8000元!乌市购房补助7月1日开始申领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张冬梅报道)6月17日至6月30日,乌鲁木齐市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政策,为确保购房者顺利领取购房补助,目前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购房补助申领相关事宜。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本次补助适用范围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自然人)。每套住房补助8000元,只可享受一次,补助资金按申请审核通过顺序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型保障房等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非商品住房,不享受本次政策。
  申请及所需材料
  申请通道将于7月1日开放。购房人完成房屋网签备案后,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云闪付”APP政府消费券专区—乌鲁木齐市政府消费券—乌鲁木齐购房货币补助专区,填写补助申请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并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材料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正反面);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扫描件(首页及签字页);购房发票扫描件;申请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正面图片、转账记录截图或存取款回单扫描件(需能提取到银行卡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等信息)。
  审核及发放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齐全性、购房时间、网签备案等材料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全资料,逾期未补全资料视为放弃申请。
  审核通过后,按照审核通过的名单先后顺序,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退房及补贴退还
  已领取货币补助的购房者,如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同意退房后,由购房人先将货币补助资金全额退还至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账号:0000008431121900013334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南湖路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313881000369)。然后由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退款凭证,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退款凭证及其他相关退房资料,向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注销、在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房屋合同备案注销。未退还资金的,不予办理。
  关于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事宜,购房者若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991-4813313、3091655(工作日10:30—13:30,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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