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江斌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强城市规划设计与实施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城市特点和发展规律,系统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监督实施,推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意见》提出六方面具体要求。在加强城镇空间区域统筹方面,优化城镇化格局,促进南北疆协调发展;优先提升南疆重点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区域协同创新极,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在强化产城融合发展方面,推动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区融合,避免大规模单一功能居住区或工业区;通过规划、用地差别化政策,集约紧凑推进城市规划建设;推行弹性年期出让、混合用地等制度,推动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在提升城市市中心功能和品质方面,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明确城市集聚行政、商贸、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的市中心;打造城市中央活动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推进城市更新,鼓励功能复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
在促进城市风貌塑造与管控方面,挖掘地方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促进文化与自然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和活化利用;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并纳入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用地需求保障机制;强化城市重点区域风貌塑造,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严格实施管理。
在加快数字化管理方面,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快推进“一张图”建设和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等规划调整机制;严格规划实施监督,强化执法监管。
在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方面,各地要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发挥自然资源部“组团式”援疆作用,加强基层规划力量培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