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索蓉芝报道)日前,自治区食品商会向全区食品经营者发出《关于亮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倡议书》,倡议经营者依法亮证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是和谐发展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亮证经营(含《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既是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的体现,也是建立消费信任、促进行业自律的关键。清晰悬挂证照,是消费者判断商家资质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首要窗口,更是食品行业规范发展的基本要求。
倡议对亮证经营提出具体要求:经营者需在经营场所入口、收银台等醒目位置,规范、完整、清晰悬挂有效证照正本或经核验的副本;定期检查证照有效期,遇变更、延续等情况立即更新,杜绝无证、过期或“藏证不示”经营;同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及行业协会监督,将亮证经营作为日常规范,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这些证照不仅是商家合法经营的凭证,也意味着其经营活动接受监管、合规性更有保障,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风险。同时,建议消费者在消费前主动查看商家是否亮照亮证,确认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有效。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助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