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马蓓报道)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成效良好的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5000万元。
《通知》明确,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需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应为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马建云介绍,此次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支持力度体现在五个方面,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将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农信系统等地方法人银行纳入此次贷款经办银行范围。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合并办理,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鼓励各贷款经办银行依托企业税收、交易流水等经营数据投放信用贷款,减少企业抵(质)押要求。
马建云说,申请人可直接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各级人社部门将积极协助银行核实申请人带动就业情况。同时,各地人社部门将建立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白名单”,及时推送给贷款经办银行,进一步提升放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