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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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效能建设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中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出发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努力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为深入实施“三峡开发、呼应汉渝、沿江突破、协调发展”四大战略要点,加快推进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和谐宜昌。

  二、总体目标

  以执政为民、勤政廉洁、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发展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行政效能上有新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以硬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干部素质。各级机关要按照适应学习型社会、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的要求,从公务员的思想实际出发,突出思想教育,把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言教与身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抓好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艰苦创业精神教育、职业道德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公务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公务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质,拓宽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认真的梳理、补充和完善,注重系统性,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一心为民的要求,从机关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机关的学习教育、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理制、首问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管理机制、投诉受理机制、绩效考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保障机制和制度体系网络,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依法、有序、高效运行。

  (三)突出依法行政。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授权,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管理职责事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部门和单位及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都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已清理出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相符、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废止。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严禁自行设定行政处罚及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改善执法环境,切实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责任不清、执法扰民以及以罚代管等问题,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原则,公示各自的职责、权限。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公开审批事项的名称、政策法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办理要求、承办部门及人员姓名和审批结果等,并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审批操作程序。窗口单位还要提供涉及审批事项相关的备查备案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事。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特别要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干部任用、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等问题和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来抓。在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同时,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以适当方式逐步推行党务公开。要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公开,诚心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结合一年一次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效率观念,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上级机关在部署工作、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方面,也必须有时限要求。公务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存在的办事推诿扯皮、积压不办等问题,做到能够办的事,马上就办;一时办不了的事,要耐心解释,讲清情况。

  (六)转变机关作风。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拖沓、服务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够的“软”、“空”、“拖”、“浮”、“奢”、“懒”等“机关病”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认真解决“文山会海”、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屡禁不止的问题。要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上班上网聊天玩游戏、上班迟到早退或上班后早餐、上班中午饮酒等问题作为影响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来抓。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精简各类会议、文件,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表彰和庆典活动,减少接待陪同人员。要把群众欢迎不欢迎、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想问题、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服务观念,通过完善服务承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及采取各种形式的便民措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七)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细化量化效能评估,严格绩效考评,加大惩戒力度。要把行政效能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要把行政效能建设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与群众满意机关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公务员的行政效能建设的好坏,作为年度考核、述职、奖励、评先以及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公务员违反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理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形式,以单位为主进行;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责令停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八)强化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宜昌市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设立投诉中心,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和查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推动行政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有群众投诉的,要追查到底;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效能建设不力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注意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在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等各界人士中聘请效能监督员,组织他们开展明查暗访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各部门也要建立效能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全市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促进宜昌经济发展,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是改善宜昌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对外开放形象的基础性工程,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亲自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机关作风中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应付走过场,切实抓出成效,使行政效能建设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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