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几年后,如果继续连续参保,或将获得更高的大病保险支付金额。同时,如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当年度医保基金报销为零,次年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获得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保权益,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指导意见,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拟定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包括上述举措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措施。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就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省医保局结合四川实际,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完善促进参保政策措施,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参保工作保障等四方面内容。
连续参保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未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其医保待遇将获得提升。为鼓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统一设置为30万元;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适当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奖励额度保留。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省医保局可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对大病保险封顶线和参保激励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中断参保或将面临待遇等待期延长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中途断保,或将面临待遇等待期延长。“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中断参保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断保期间的医保待遇不予追溯。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异议,可在8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记者 刘春华
来源:川观新闻